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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》政策解读
发布日期:2023-04-23 浏览次数:

     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,保障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,省财政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,对《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》(冀财资〔2016〕127号)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进行了修订,

主要调整内容如下:

      一、调整了通用办公设备的范围。结合省直单位对复印机的速度、印刷质量提出更高需求,参考周边省份标准,增加高速复印机配置标准。结合市场价和周边省份标准情况,将投影仪的配置标准根据会议室面积大小进行了细分。

      二、调整了部分资产的数量标准。为满足单位的实际需要,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允许单位在计算机数量标准总量范围内,统筹配置台式电脑、笔记本电脑。

      三、调整了有关表述。将“实物量标准”的表述调整为“数量上限标准”。

相关文档20220816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.pdf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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