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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职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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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

1、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;

2、负责学校政府采购计划制定工作,协助计财处完成政府采购预算上报;

3、负责学校各类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;

4、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、资产清查、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;

5、负责对教学、科研和行政等各类仪器设备、家具等进行监督管理、调剂调配、维护维修、报损报废等工作;

6、负责学校房产及土地资源的数据整理;负责学校公用房的调配、有偿使用及效益考核;

7、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安全管理;

8、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效益考核;

9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1、采购管理

(1)制定学校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;

(2)根据学校年度财务计划和采购单位编制的具体项目计划,落实采购任务;

(3)组织报送政府采购计划,按照省采购办备案和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,统计上报政府采购信息;

(4)组织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;

(5)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范围以外的校内采购项目;

(6)审查采购合同,组织签订合同,监督合同的执行及售后服务情况;

(7)教学科研设备进口免税手续的申报,及进口免税设备监管期内的管理;

(8)组织采购验收工作;

(9)采购资料档案归档。

2、资产管理

(1)起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、工作流程;

(2)统计分析各部门资产数据,提供使用效益评价报告;

(3)各类资产清查的组织与实施,掌握资产分布及变动情况;

(4)固定资产建档、入账、销账及审核;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变更、调账手续;

(5)学校固定资产数据的上报;

(6)学校房产及土地资源的数据整理;

(7)学校公用房的调配、有偿使用及效益考核。

(8)仪器设备、家具的调剂调配与报废处置。

3、实验室管理

(1)制定、健全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落实;

(2)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与规划;

(3)实验室室内维修改造计划的审批、施工监管和验收;

(4)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、监管与检查;

(5)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,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、培训、演习等工作;

(6)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审批、购买及安全使用的全过程管理;

(7)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处置等安全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;

(8)高校实验室数据信息统计及报送;

(9)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验收、使用管理和维护维修;

(10)实验室材料、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;

(11)推进实验室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;

(12)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使用效益的考核和检查;

(13)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信息平台维护管理;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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