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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职能
发布日期:2023-04-10 浏览次数:

机构职能


1、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;

2、负责学校政府采购计划制定工作,协助计财处完成政府采购预算上报;

3、负责学校各类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;

4、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、资产清查、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;

5、负责对教学、科研和行政等各类仪器设备、家具等进行监督管理、调剂调配、维护维修、报损报废等工作;

6、负责学校房产及土地资源的数据整理;负责学校公用房的调配、有偿使用及效益考核;

7、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安全管理;

8、负责学校实验室管理;

9、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效益考核;

10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 

1、采购管理科

 (1)制定学校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;

 (2)根据学校年度财务计划和采购单位编制的具体项目计划,落实采购任务;

 (3)组织报送政府采购计划,按照省采购办备案和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,统计上报政府采购信息;

 (4)组织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;

 (5)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范围以外的校内采购项目;

 (6)审查采购合同,组织签订合同,监督合同的执行及售后服务情况;

 (7)教学科研设备进口免税手续的申报,及进口免税设备监管期内的管理;

 (8)采购资料档案归档。

2、资产管理科 

 (1)负责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、实施和总结工作。

 (2)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、工作流程。

 (3)参与学校仪器设备、家具、建筑、维修工程等的竣工验收工作。

 (4)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建档、入账、标签打印、销账及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变更、调拨、调账、转让、报废、报损、出售、出让、捐赠等处置管理工作。

 (5)负责组织学校土地、房产、公车配置的日常管理。

 (6)负责学校各类资产出租出借的论证、评估和报批,办理出租、出借相关手续。

 (7)定期同财务核对国有资产明细账,掌握在建工程情况。

 (8)各类资产清查盘点的组织与实施,掌握资产分布及变动情况。

 (9)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记录、编发会议纪要。

 (10)学校国有资产数据的上报、信息统计及各类年度报表工作。

 (11)负责本科室人员教育管理、职责调配和考核工作。

 (12)完成学校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3、实验室管理科

 (1)传达、贯彻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法规;

 (2)制定、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;

 (3)指导、检查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;

 (4)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,督促安全隐患整改;

 (5)对危险化学品、易制毒品、麻醉精神类药品的购置、使用、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的全程监管;

 (6)实施实验室安全教育、培训、考试及准入。

 (7)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评比,执行实验室安全奖惩制度;

 (8)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;

4、综合科

 (1)负责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类文件、总结、行文的起草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;

 (2)负责上级和学校各部门来文的收发、登记、传阅及归档工作;

 (3)负责本处部门经费管理工作;

 (4)负责部门网站建设与维护及对外宣传工作;

 (5)负责印章管理;

 (6)负责部门考勤;

 (7)负责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;

 (8)负责内控报表填报工作;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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